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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的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的通告

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及相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疫情防控中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防控的良好氛围,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将加强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应尽社会责任。要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利用自身媒介资源和专业优势,精心策划、制作、发布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科学、形式新颖、触达广泛的公益广告作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二、明确宣传重点,确保内容精准
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应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途径、症状表现、科学防护知识(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
2. 解读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具体要求;
3.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勤通风、少聚集、使用公筷公勺、接种疫苗等;
4. 弘扬一线医护人员、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展现社会各界团结互助、守望相助的生动事迹;
5. 引导公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看待疫情,保持积极乐观心态;
6. 其他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相关内容。
广告内容必须准确、权威,符合医学科学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含有任何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恐慌或歧视的信息。

三、创新表现形式,提升传播效果
各广告制作单位应发挥创意,针对不同媒介特点和受众群体,采用图文、音频、视频、动画、H5等多种形式,创作一批具有感染力、吸引力、传播力的公益广告精品。要注重艺术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力求通俗易懂、深入人心。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公益广告作品。

四、拓宽发布渠道,实现全域覆盖
各广告发布媒体及相关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1. 广播、电视媒体要合理安排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确保疫情防控公益广告的播出频次和时长,并可在各档新闻节目前后重点插播。
2. 报纸、期刊等平面媒体要在显著位置刊登公益广告。
3. 互联网平台(包括网站、新闻客户端、社交媒体账号、短视频平台等)要充分利用首页首屏、弹窗、信息流推荐等位置进行推送,并鼓励利用开屏广告等形式进行强势曝光。
4. 户外广告设施(如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站亭、出租车顶灯、交通护栏、工地围挡等)要调整商业广告排期,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公益广告的发布,确保在重点区域、人流密集场所的覆盖面和可见度。
5. 鼓励利用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移动宣传车等贴近基层的载体进行宣传。
各单位应建立公益广告发布台账,确保发布工作落到实处。

五、规范制作发布,严守法律法规
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公益广告中标注或变相标注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广告发布应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公益广告”字样。

六、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疫情防控公益广告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依法对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要求刊播、发布公益广告,或者发布内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及相关机构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特此通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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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06:08:46